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恨不相逢未嫁时

时间:2008-06-13 10:59:09  来源:  作者:心悦

 咳,咳,这题目好象有些儿暧昧,不过一时还想不到更好的,暂且先用着。如果有人因为这个题目起了好奇心,想看一段绮丽故事的话,那可能要让你失望了啊,声明先。
  好了,言归正传:
  昨天在网上看了一个帖子,说的是一个有夫罗敷,一个有妇使君,他们各自背后都有超过10年的平淡婚姻和可爱的孩子。某个机缘之下,他们相遇了,然后相爱了,欲罢不能。于是,“罗敷”发贴苦问:“两个已婚的人有相爱的权力吗?”两天之内,回帖超过两百。归纳起来不外乎有三派的意见:一是支持派:人生苦短,要为自己活着,所以应该勇敢地去爱;二是反对派:两个已婚的人绝对绝对没有再爱别人的权利;三是质疑派:如果再过十年你又再遇到另一个你喜欢的人,是不是又要重头爱起?回应之雀跃,不难想见在这个开放的社会里,这样的迷茫和挣扎,也在好些人的内心存在过。
  老浪子蔡澜曾用“残酷”来评价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,而我的一个同事则用“万恶”来形容。从这些“咬牙切齿”的词语看来,多半是深受其“害”了。婚姻制度的利弊是个太过于深远而厚重的话题,还是留待社会学家们去探讨罢了。我想说的是,在现有的婚姻制度下,当我们已为人妻或人夫之后,那漫漫的岁月里,如果在某一个路口,我们不巧又遇到了另一个让我们起心动念、恨不能“日日与君好”的人的时候,我们怎么办?
  不排除有的人因为寂寞或别原因主动寻求婚外情,但我相信更多婚外情的发生是不由自主的。在某一刻,或者某一段路上,某一个人,给你共鸣了,让你温暖了,又或者他(她)的人格魅力把你打动了,于是,一份深深的好感猝不及防地就生发了。如果恰好这些打动你的东西又是你所渴望的、平日生活里或伴侣身上所欠缺的,那么,一份本来单纯的好感,很轻易的就会进入到一个更深、更复杂的感情层面中去。再如果,对方也回应你类似的情感,那么,这两情相悦的感觉就如“金风玉露一相逢,便胜却人间无数”。
  喜欢摄影的人都知道,一幅看起来美得让人怦然心动的照片,很关键在于取景。远一点、近一点,进入镜头的景物多一些,少一些,或许就失去了这种美感。所以,如果可能,是不是该把两个人的关系就定格在两情相悦呢?仅仅、仅仅是两个人彼此间默默的相知、相感、相悦,以不远不近的距离。浅浅的牵挂,偶尔一起分享一些快乐,间或倾诉一些不顺意,清清的,淡淡的,温软如水。如果不加节制地将这个界限外延,一段美好的关系势将落入陈俗中,那才真真的叫人可惜了。
  或许有人说:有情人终成眷属不才是人间至美满的吗?我不否认这个答案。但读过童话的人都知道,再美好的童话写到公主和王子结婚的时候也就该结束了。何况,一段婚外情要发展到重组婚姻那一步得经历多少的艰辛、冲破多少阻力、伤害多少曾经是我们至亲的人?
  孔子说:“发乎情止乎礼义”,有人认为这话太过于道学,但我宁可理解为是孔子对唯美追求的一种觉悟。透过《论语》我们能够感受到孔子至情至性、活泼真挚的一面,故此他能深深地理解人的“发乎情”, 要“止乎礼义”是因为深知情爱一旦逾越礼法,势必为人所耻,难堪不已。所以,不得不“止”。可是,被孔子教导了千年的我们啊,多少人依然在“情”与“礼”之间进进退退,沉浮挣扎?可见文字教化的力量毕竟有限,各人的情海终究还得各人自个儿作舟渡。
  闲言至此,也就该打住了。



2008-6-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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